1、政策依据:国农改[2009]3号
2、实施单位:县(市、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3、执行标准:群众投工投劳,政府给予材料补助(水泥、沙石、钢筋等)
4、享受对象:实施项目地的村民
·民政惠民政策
十四、义务兵家庭优待
1、政策依据:《贵州省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兵役法》
2、实施单位:县(市、区)民政局
3、执行标准:以县为单位,城镇标准为上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村标准为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
4、享受对象:服现役的义务兵家庭
十五、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
1、政策依据:黔民发[2011]37号
2、实施单位:县(市、区)民政局
3、执行标准:按自然增长机制逐年有所提高(2011年每人每年补助标准是3000元)
4、享受对象:军队参战退役人员,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