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中共中央组织部决定,授予郭明义同志“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郭明义,男,辽宁鞍山人,1958年12月出生,1977年1月入伍,198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1月复员到鞍钢集团矿业公司齐大山铁矿工作,1996年至今任生产技术室采场公路管理员。他入党30年来,以无私奉献的实际行动,诠释了当代共产党人的坚定信念和高尚情操,赋予雷锋精神以新的时代内涵。
为表彰郭明义同志的先进事迹,弘扬其崇高精神,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以郭明义同志为榜样,振奋精神、坚定信念,牢记宗旨、服务群众,立足本职、创先争优,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中共中央组织部决定,授予郭明义同志“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表彰决定指出,郭明义同志是助人为乐的道德模范,是新时期学习实践雷锋精神的优秀代表,是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他担任公路管理员15年来,坚持每天提前两个小时上班,巡查、维护公路里程累计达6万多公里,公路达标率在98%以上,为企业创效3000多万元;他20年来累计无偿献血6万多毫升,相当于自身血量的近10倍;他先后为“希望工程”、困难职工和灾区群众捐款12万多元,资助贫困生180多名,自己却过着清贫的生活,被身边人誉为新时期的“雷锋传人”。郭明义同志的先进事迹平凡中见伟大,平凡中见精神,感人至深,催人奋进,不愧为当代共产党员学习的楷模。
中共中央组织部号召全国各条战线共产党员都要向郭明义同志学习。学习他牢记宗旨、坚定信念的政治品质,学习他恪尽职守、争创一流的敬业精神,学习他克己奉公、奉献社会的高尚情怀,学习他扶危济困、团结互助的优良品德。要像郭明义同志那样,忠诚于党和人民的事业,把坚定理想信念和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结合起来,把爱党爱国之情转化为报效祖国、服务人民的实际行动,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履职尽责、苦干实干,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奋发有为的精神和勤奋扎实的工作,努力在平凡的岗位上,争创先进、争当优秀,创造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业绩,展现新时期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和精神风貌。
在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中孕育,在辽宁鞍山这个雷锋精神的故乡成长,郭明义20年无偿献血、16年帮困助学,以实际行动学习实践雷锋精神,集中展现了我们这个时代公民道德的高度与力量。郭明义的先进事迹和崇高品德感人至深,不愧是助人为乐的道德模范,新时期学习实践雷锋精神的优秀代表,亿万中国公民的学习楷模。
道德,源自人们对美好心灵的守望。公民道德的魅力,不仅在于能够释放出质朴的人性光辉,为他人和社会奉献人世间最可宝贵的爱与善,更在于“送人玫瑰,手有余香”,为每个人烛照前路、纯净心灵、提升境界。“我有献血证、汇款单据、感谢信,这是我一生的财富,看着它们,有一种温暖的感觉。”郭明义在助人为乐中感悟到什么是最有意义的人生。30年间,郭明义坚持不懈学雷锋,生动地标注着人们心中对道德的质朴追求和精神向往。这一种追求与向往,不因风雨砥砺而失色,不因时代变迁而蒙尘,总是在汶川、玉树、舟曲自然灾害发生等关键时刻爆发出来,塑造着当代公民的群体人格。
道德,富有感化人心的力量。公民道德的魅力,不仅在于震撼人的心灵,更在于它能够焕发无声的感召力和强大的凝聚力。在鞍钢、在鞍山、在辽宁,受郭明义影响,越来越多的人自发加入爱心行动,为需要帮助的人送去爱的温暖;受郭明义感染,越来越多的人主动参与组成慈善义工、志愿者服务队等团队,为社会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这是一幅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互相关怀、友爱的美好图景,充分表明公民道德具有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精神力量。
道德,成就公民的精神高度。在人们越来越自觉的实践中,道德日渐升华为一种追求进步、崇尚文明的精神。这种精神,包含着当代公民具有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和自主意识,表现为当代公民浓烈的人文关爱、国家情怀与自觉担当。这种精神,内化为个人品质,就是崇高的公民道德与良好的公民素质;外铸成社会力量,就是为他人奉献、为社会分忧、为国家尽责。正是因为有了这种精神,郭明义才能在不同岗位描绘出同样绚丽多彩的人生轨迹,才能以不同身份演奏出同样荡气回肠的人生乐章。
在当代中国,国家的发展进步、社会的稳定和谐,离不开公民道德与精神的推动。郭明义用几十年的坚持,让我们看到在公民道德与精神的成长中,当代中国人如何参与和促进了社会的文明进步。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时代呼唤更多人的主动参与,期待亿万中国人以更广泛的道德自觉,提升公民素质,展现国家气质,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书写当代中国公民道德建设的新篇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精神力量。 |